- 王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 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
- 李某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
- 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本罪不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中实施本罪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妨害作证罪与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有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1)前罪只要求一般主体;而后者必须是 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2)前罪只限于以各种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阻止新证据产生);而后者包括毁灭、伪造证据等行为(破坏原证据,增添伪证据)。(3)前罪可以发生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活动开始前;而后者 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指使他人作伪证,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法条,应以辩护 人妨害作证罪论处。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 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 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不是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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