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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司考真题卷三第94题]:2007 年 4 月 2 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 20 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 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 2007 年 5 月 20 日出租给叶 某,租期为 2 年。2007 年 5 月 29 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 2007 年 6 月将该 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 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 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 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本题有 2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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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20 00:25
丁某是基于合同债权而取得的有权占有,王某和小王均不得对其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丁某也不是占有侵夺人,也不得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21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3-30 10:40
你说的有权不是民法上的有权 民法有权是指实施后没什么责任
20080301220881 2011年09月06日 10:52:44
这道题司法部给的答案不对。我认为正确答案应当为BD。
丁某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老...
20 # haobnu 发表于 2012-7-12 14:38
出题人的中文是和体育老师学的,这题目的问题看起来存在不清晰。。
19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7-10 22:57
2AD
18 # guocm23 发表于 2012-6-10 08:38
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应承受王某的权利及义务,小王同样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17 # 红鹤2012 发表于 2012-6-8 14:45
这道题其实就因为是ac。为何?因为老王的本意是将房子卖给丁某。这是双方的合意。所以老王生前要不回房子了。但是手续没办。而老王死后,小王不知,过户了。那么这就有一个继承的问题了。小王还有权继承这个房子吗?有人说,小王可以继承,但是违约。小王违什么约?合同将就相对性。合同是老王和丁某签的。只有老王和丁某能违约,其他人为什么约?所以,小王根本无法违约了。那么小王要做的是什么,就是帮助父亲过户给丁某,完成先父的遗愿吧。这和一房二卖是两回事。有些人把继承的问题和一房二卖混淆了。一房二卖肯定是登记为准,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而这个不是一房二卖。因为这个房子一直是卖给丁某的,而不是卖给了小王。所以说,老王和小王都没有权利要回这个房子了。这才是解析的思路,什么无权大于债权啦,谁欠谁钱啊?要搞清楚。老王小王和丁某谁也不欠谁钱,是两清的。谈不上物权和债权滴。我早就说过,司法考试没那么复杂,弄那么多法言法语没用啊。还是做不对题。
16 # zxjzcf 发表于 2012-4-18 13:55
我也认为答案是AD,同意十楼的观点,我在看12年张能宝的真题,感觉上面有很多和现在法律有出入的,真是后悔买了他的,有些题根本就没与时俱进的进行调整, 不知道别的会不会这样.
15 # gemin1106 发表于 2012-3-8 16:06
20080301220881 2011年09月06日 10:52:44
这道题司法部给的答案不对。我认为正确答案应当为BD。
丁某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老...

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合法取得、有权占有的阻断。
14 # 20080301220881 发表于 2011-9-6 10:52
这道题司法部给的答案不对。我认为正确答案应当为BD。
丁某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老王和小王当然可以基于物上请求权要求丁返还房屋。只不过承担违约责任罢了。
13 # CY1 发表于 2011-8-30 17:24
还是继承的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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