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7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0352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352#
[07司考真题卷三第79题]: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 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 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清算
  • 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2
5
3
详细评论内容
6 # 我的鱼 发表于 2013-8-30 20:56
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无需成立清算组,无需清算
5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12 23:16
1.公司的分立决议应当由权力机构股东会作出,而非执行机构董事会。

2.。《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 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 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 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结合该(三)项规定,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成立清算组, 无需清算
4 # degress 发表于 2011-1-3 13:54
D 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

这是陷阱项,《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该义务不因为是集团公司内部债务而免除;
3 # degress 发表于 2011-1-3 13:52
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清算;
公司法184条:181条的合并、分立引起的解散无需清算;
2 # xueyong_01 发表于 2010-9-3 20:42
分立要股东会决议,所以A错,B正确;
合并与分立不均不需要清算。但均需要通知;
1 # byboy521 发表于 2010-8-26 09:54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成立清算组, 无需清算。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