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根据:
留置权属法定担保物权,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而占有标的物,以对物的占有为其存续要件。也就是说,留置权人非基于留置权而有占有的权利,而是基于占有而成立留置权。一旦占有丧失,留置权当然随之而消灭。
区别于质权,先有质权后有占有。质权人丧失占有后,如果质权人基于自己的意愿将占有的质物返还出质人,则质权便归于消灭。如果相应丧失占有可以回复,则质权并不消灭,可基于质权向第三人或者出质人请求返还。
A项有异议,甲要求丁返还电脑,应该经乙的同意。因电脑已经出质给乙,在甲向乙清偿债...
后看了钟秀勇老师的讲义方了解到,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要件有四个,
1是占有被侵夺;
2是请求权人须为战友被剥夺的占有人,无论其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亦无论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
3是被请求权人是占有的侵夺人及其继受人;
4,须自侵夺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