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7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037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374#
[07司考真题卷三第57题]:甲向乙借款 5000 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 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 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 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 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47
5
1
详细评论内容
7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4-6 16:31
担保物权中,只有抵押权人不能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6 # xiaodiaomin 发表于 2014-9-2 14:32
关于B选项:质权丧失占有不因此消灭,留置权丧失占有即消灭。

理论根据:
留置权属法定担保物权,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而占有标的物,以对物的占有为其存续要件。也就是说,留置权人非基于留置权而有占有的权利,而是基于占有而成立留置权。一旦占有丧失,留置权当然随之而消灭。

区别于质权,先有质权后有占有。质权人丧失占有后,如果质权人基于自己的意愿将占有的质物返还出质人,则质权便归于消灭。如果相应丧失占有可以回复,则质权并不消灭,可基于质权向第三人或者出质人请求返还。
5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7-10 21:10
A,B,C,D ×
4 # wanglin1943 发表于 2012-1-5 16:23
呵呵,强权就是真理,司法部的答案就是真理。


夏暄宜 2009年07月05日 11:50:19
A项有异议,甲要求丁返还电脑,应该经乙的同意。因电脑已经出质给乙,在甲向乙清偿债...
3 # 琉璃蛋蛋 发表于 2011-8-31 14:24
漏选了C项,认为丙是无权占有人。
后看了钟秀勇老师的讲义方了解到,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要件有四个,
1是占有被侵夺;
2是请求权人须为战友被剥夺的占有人,无论其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亦无论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
3是被请求权人是占有的侵夺人及其继受人;
4,须自侵夺日起一年内行使

2 # 一笑而过过 发表于 2009-7-16 13:55
甲基与物权请求权要求丁返还电脑,电脑返还后,乙的质权并没有丧失,只是此时的质权不具有对抗效力
1 # 夏暄宜 发表于 2009-7-5 11:50
A项有异议,甲要求丁返还电脑,应该经乙的同意。因电脑已经出质给乙,在甲向乙清偿债务以前,不能直接要求丁返还电脑。丁基于非法取得,应先返还于丙或乙,至于乙是不是返还给甲要看情形,所以甲直接向丁请求返还电脑,将侵犯乙的质权。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