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 乙收取多卖 1000 元构成不当得利
- 乙低价销售 100 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 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不把卖鱼钱给主人,屁个无因管理啊
虽然发个评论浪费我一个数量,但我还是要骂一句,乙如果喝喜酒把甲的弃置不管构成什...
他这一处理剥夺了别人无因管理的机会,实实在在的侵害了甲的合法权益,甲利益收到了实质上的损害。
就算别人捡到了还有拾金不昧的,我就不信有人买到了便宜的东西还会主动退回来说自己太受益的。
管理不当违背他人意愿其实就是放任结果的一种不负责,当然要受到惩罚,必须赔偿损失,无可厚非。
别动不动就说什么“书生误国”,每个题有争议您都来这么一句,太偏激了吧。
临时有事,贱卖甲的鱼也比弃置不管好吧,还是那句话
书生误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