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 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2011-2-32.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
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32题)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陪审员不得当审判长)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该法官是新来的,所以必须重新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该陪审员是新来的,所以必须重新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因为二缺一,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再从外面指派陪审员或审判员进入合议庭,从头再来,重新审理)
2009-4-5-3.如何评价仲裁庭(委)在本案审理中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3)仲裁庭(决定仲裁程序不重新进行)继续进行仲裁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有二:一是即使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也
只能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在此之后提出不影响仲裁庭的审理;二是仲裁员回避后的程序进行问题由仲裁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