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支付令自收到后生效,但必须等15日的异议期经过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D:债务人只能书面对支付令提异议。
B 项错误,因为根据《民诉意见》第 218 条的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更不能公 告送达。
根据民诉意见218条的规定,债务人夏洛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更不能公告送达 ~
支付令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D 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 221 条的规定,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债务人口头异议无效
支付令要求有明确的送达人、送达地,下落不明的人和我国境外的人不适用
支付令的异议只能由书面形式提出
支付令的两个效力(督促效力-执行效力)
C.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
突然发现司法考试的出题人都很“迂腐”,完全和实践相反;实践中法院的《支付令》都是“异议期满后”支付令才生效,支付令在异议期“内”是不生效的;
....湖南某县法院 支付令 (2009)扶督字第19号
..........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才)即发生法律效力。
C项是对的;
C.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错误)
C项,
(1)对于督促效力,支付令在发出时就有“督促效力”,收件的债务人可以履行该支付令,试想:如果支付令没有生效,收件的债务人又怎能“履行一个没有生效的支付令”,这和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无关;
(2)对于“执行效力”,债务人在异议期内没有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异议期满后支付令才有“执行效力”。
因此,C项错误。
D 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 221 条的规定,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因此,异议只能以书面形式 提出, 因此,A 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