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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7#
[07司考真题卷三第34题]: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 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 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
  • 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式,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本题有 1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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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19 16:02
B:对于下落不明的人,压根不适用督促程序。
C:支付令自收到后生效,但必须等15日的异议期经过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D:债务人只能书面对支付令提异议。
9 # pengcaiyan 发表于 2013-11-7 17:03
做了几次还是做错了,不上心
8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20 15:48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7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20 15:47
C 项错误,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内,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诉法》第 192 条的规定,如果债 务人在此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支付令自行失效。可见,支付令作出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

B 项错误,因为根据《民诉意见》第 218 条的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更不能公 告送达。

根据民诉意见218条的规定,债务人夏洛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更不能公告送达 ~

支付令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D 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 221 条的规定,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债务人口头异议无效
6 # hongyouzheng 发表于 2013-8-5 14:53
支付令的两个效力(督促效力-执行效力)
5 # hfeng0120 发表于 2012-7-14 10:41
债务人拒绝签收支付令的,可以留置送达,以示送达,同时法律效力生效,没有空白期
支付令要求有明确的送达人、送达地,下落不明的人和我国境外的人不适用
支付令的异议只能由书面形式提出
4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5-24 12:00
degress01 2012年05月24日 08:54:27
支付令的两个效力(督促效力-执行效力)
C.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

突然发现司法考试的出题人都很“迂腐”,完全和实践相反;实践中法院的《支付令》都是“异议期满后”支付令才生效,支付令在异议期“内”是不生效的;
....湖南某县法院 支付令 (2009)扶督字第19号
..........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才)即发生法律效力。

C项是对的;


3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5-24 08:54
支付令的两个效力(督促效力-执行效力)
C.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错误)

C项,
(1)对于督促效力,支付令在发出时就有“督促效力”,收件的债务人可以履行该支付令,试想:如果支付令没有生效,收件的债务人又怎能“履行一个没有生效的支付令”,这和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无关;
(2)对于“执行效力”,债务人在异议期内没有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异议期满后支付令才有“执行效力”。
因此,C项错误。
2 # wstrong1 发表于 2011-9-14 10:45
混淆了起诉方式和对支付令异议的形式。起诉方式,无论是普通程序起诉还是简易程 序起诉,均可以书面或者口头,但是支付令的异议则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与起诉方式类似的还有执行程 序中的两个异议,一个是执行异议,一个是对到期债权执行时第三人的异议,二者都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
1 # 问道12 发表于 2011-6-19 19:55
C 项错误,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内,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诉法》第 192 条的规定,如果债 务人在此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支付令自行失效。可见,支付令作出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
D 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 221 条的规定,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因此,异议只能以书面形式 提出, 因此,A 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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