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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
[07司考真题卷三第24题]: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 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 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本题有 19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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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北部湾青年 发表于 2016-7-3 11:02
“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监护权并未转移........”本题中的小杰并非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0条,学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而不是补充责任D错。本题无答案,
18 # booorange 发表于 2014-8-7 22:19
本题无答案,

最接近的是D,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补充”二字不能用,补充责任只在第三人人身损害时,学校有过错的才承担。
17 # 自考很难 发表于 2013-8-7 11:02
小杰是否“学校的人”?
如果小杰是“学校的人”,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或者三十九条,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小杰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小杰不是“学校的人”,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题公布答案好像是D,可能出题人认为小杰不是“学校的人”,“学校的人,只包括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不包括在校学习的学生。
16 # 葛魏 发表于 2013-3-22 08:00
钟 说如果是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15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2 18:37
白开小 2012年08月06日 16:35:45
B项中“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就错了,学校主要责任是学习和教育。
错题,学校和家长承担和过错相应的责任。按份责任。外人侵权是补充责任。小学生不见得是无行为能力人。而且题中的监护责任也不对,监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而新侵学法规定的是过错推定,只是把举证责任丢给了学校,推定学校有错。实质上还是过错责任。一个无过错责任,一个过错责任,怎么能说B是对的呢?
14 # 白开小 发表于 2012-8-6 16:35
B项中“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就错了,学校主要责任是学习和教育。
13 # 我是阿立 发表于 2012-7-31 15:09
法律出版社12年真题,依据侵权责任法选B
12 # 叶小希 发表于 2012-7-30 01:56
叶小希 2012年07月30日 01:52:24
我认为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本题没有答案。

根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

但是根据段波老师的观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责任,而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1)学校无过错,则家长全责
2)学校有过错,则过错多少,责任多少,剩余地由家长承担。
11 # 叶小希 发表于 2012-7-30 01:52
我认为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本题没有答案。

根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此处学校有过错,所以需承担责任。
但小学生还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学校是过错责任,在此处学校也应该承担责任。

但法条没有说承担的是什么责任,但这里不适用40条,因为40条的补充责任是在第三人侵权,且校方有过错的情况,题目中不是第三人侵权,而是在学校内的学生。

根据监护人责任,无论何种情况下,都是无过错责任,尽到义务可以减轻,但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所以再这种情况下,学校和监护人都要承担责任。

所以,
10 # 司考大雪雪 发表于 2012-7-24 20:55
这题就是过错按份儿的责任。 和侵权责任法40一点关系都没有 有关系的是38 和39条的规定
无论是无民事责任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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