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要求:仍然成立基本犯罪的罪名,本身并不涉及罪数判断问题。
条件:
1、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3、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因此,A,错误。侮辱行为不必然导致自杀的结果,基本犯与加重结果无因果关系。
B,错误。“虐待致死”法律已经拟制为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罪,不再成立基本犯,也就无所谓结果加重。
C,错误。解释同上,直接成立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
D,错误。遗弃罪并无结果加重的规定,该行为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
对吖,为什么不属于吖~这有什么区别吗?
结果加重犯,不另外成立独立的罪名,其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理论上,是实质的一罪。
本题中,均成立其他的独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