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043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43#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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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迷失在 发表于 2016-7-25 21:49
司法部BCD,粉笔ACD学法ABCD,这tm就尴尬了
9 # yang9398 发表于 2012-9-26 13:29
B项,管制呢,管制也是主刑吧
8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9-8 23:42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7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24 05:57
dreamwolf 2012年01月22日 19:52:05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包括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吗?有无直接的法条依据呢?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 # dreamwolf 发表于 2012-1-22 19:5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包括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吗?有无直接的法条依据呢?
5 # 常清大帅 发表于 2011-7-24 07:2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当是人大代表和国家国作人员。村委会不包括
4 # sun0826 发表于 2011-6-14 11:03
A错,因为故意杀人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可以
3 # cjx200409 发表于 2011-4-18 23:26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刑修八A是错误的
2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7-11 21:30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1 # lee0110888 发表于 2009-7-8 17:04
本题答案应为:ABCD

A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重大)等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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