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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1#
[07司考真题卷二第44题]: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 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
  • 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 裁定驳回起诉
  • 裁定终结诉讼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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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孙楚轩 发表于 2013-11-28 15:51
偶也有同感
灰色颓废 2012年08月12日 15:16:55
诉讼中是啥意思,经过实体审理了,怎么还能驳回起诉呢?
6 # laiwei 发表于 2013-8-1 14:45
法院发现原告诉之被告不适格,要求原告变更的,“错变驳。漏加转”
5 # zuoluo852 发表于 2013-6-29 21:18
法院发现原告诉之被告不适格,要求原告变更的,“错变驳。漏加转”
4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2 15:16
诉讼中是啥意思,经过实体审理了,怎么还能驳回起诉呢?
3 # 问道12 发表于 2011-8-9 21:40
根据《行政诉讼法 2000 年 司 法 解 释 》 第二十三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 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选 C
2 # kerry_123 发表于 2010-7-22 11:06
呃,一楼的童鞋,貌似这道题是考行政诉讼吧
1 # exceedldf 发表于 2009-4-7 21:13
]:《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五)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根据该条第(二)项的规定,当法院认定的罪名与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不一致时,法院有权以自己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本题似乎应当选D。但是,侵占罪属于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本案中没有告诉,因此D项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应当裁定终止审理,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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