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7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0449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449#
[07司考真题卷二第26题]: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 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 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 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 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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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rongyuand320 发表于 2013-8-10 14:31
C为什么会选? 其一有不出庭的四理由。其二:即使没有四理由,必须出庭必须是:异议+重大影响+法院判断。
所以说:C怎么也有问题。
3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8 20:18
新法选BC
2 # l-flower 发表于 2013-6-23 15:52
bc
1 # Joycezjw 发表于 2012-8-4 10:32
卢少锋:新法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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