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 303 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
- 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的,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司法部当年公布答案:A是间谍罪。
为什么这里的解析改为?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我手上的法律出版社真题也把A解析是间谍罪!说是依据《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为什么这里的解析改为?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4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