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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
[05司考真题卷二第39题]:谢某对某公安局以其实施盗窃为由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报案人的报案电话记录、公安人员询问笔录、失窃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提取指纹一枚,及该指纹系谢某左手拇指所留的鉴定书。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对报案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应当加盖某公安局、公安人员和报案人印章
  • 现场提取的指纹为物证
  • 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均为直接证据
  • 根据某公安局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其处罚决定证据确实充分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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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1 23:17
报案人的询问笔录不需要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2 # 13854510450 发表于 2011-8-17 17:14
指纹属于物证还是书证,----书证以其内容证明事实
1 # wxy9699 发表于 2011-4-24 09:54
看这一段:
“行为。而且,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经过对质、辨认和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对于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必须在法官的D项错误。公安局所提供的证据系间接证据,这些间接证据又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证据谢某的违法主持下,当事人进行辨认和对质,并且在法庭上出示后,才能作为定案证据,确定其证据是否充分。” 都乱套了!请管理员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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