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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3#
[05司考真题卷三第27题]: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千万元债券。该公司的申请可否批准?
  • 可以批准
  • 若本次5千万元中包括上次余额500万元即可批准
  • 不应批准
  • 若该公司变更债券承销人,可以批准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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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reentea1180 发表于 2012-6-4 16:56
degress01 2012年05月06日 13:50:56
degress 2010年10月24日 15:26:00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论是发行人自己的原因...
比较:
不得发行新股
2004-3-70.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
2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5-6 13:50
degress 2010年10月24日 15:26:00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论是发行人自己的原因...
比较:
不得发行新股
2004-3-70.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
批准?
A.甲公司上次发行股票时因故未能募足(可以批准)
B.乙公司2002年度亏损
C.丙公司预期利润率略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D.丁公司上年度未按时公布报表被交易所通报
【解析】:无;
1 # degress 发表于 2010-10-24 15:26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论是发行人自己的原因还是承销人的原因):2005-3-27;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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