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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9#
[05司考真题卷三第21题]: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由乙自行承担
  • 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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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kiss3777 发表于 2018-6-15 06:44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说明没赔够
4 # kiss3777 发表于 2018-6-15 06:40
本地区05年三者至少20W,模糊程度太高
3 # 胖大姐 发表于 2014-5-13 09:31
答案正确。原因如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 胖大姐 发表于 2014-4-23 10:14
什么叫没故意啊?在非机动车道上横穿马路还不叫故意?撞死几个这样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然后判定机动车不负责任,你看以后还有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不?
1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7-9 15:28
本题在2010《侵权法》之后,答案不变;

2010历年真题破解钟秀勇民法《讲义》:
[ C。本题是《道路交通法》修改前的考题。2007年底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根据修改后的内容,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题目交待的情况,甲没有过错,因此,对于保险金不能填补的损害部分,甲最多承担10%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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