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此题和2003-2-47的答案,让人无所适从。。。。
47. [03司考真题卷二第47题]:结合犯...[/quote]
这两题区别在:罪犯“主观是否知道:东西还在其他人控制之内”
1、盗窃罪:即使真的是顾客遗忘物,罪犯也“认为”东西“还在游戏厅厅长控制之内”: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2、侵占罪:即使真的是顾客遗忘物,罪犯“认为”东西“不在其他人(司机)控制之内”:
(1)例如:本题的“公共汽车”,公汽人太杂,司机“以为任何乘客都是物主”,所以只能是侵占罪;
(2)本题改为“出租车”,才是盗窃罪2011年卷二多选第62题) ;
2011年卷二多选第62题)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出租车)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错误;本题是“后备箱”,可见是出租车(的士);在物主控制之中--〉盗窃罪)
此题目试定盗窃较合适。
2008灾-2-16题,原理同2004-2-88题;
2008灾-2-16.甲在8楼阳台上浇花时,不慎将金镯子(价值3万元)甩到了楼下。甲立即让儿子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拣镯子。路过此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在甲到来之前捡起镯子迅速逃离现场。甲经多;方询查后找到乙,,但乙否认捡到金镯子。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侵占罪 [正确] 刑法第270条
C.抢夺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47. [03司考真题卷二第47题]: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
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
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
答案是全选,解析说,选项A中即使该手机真的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但该手机的占有权也应归游戏厅的老板,甲拿走自己没有占有权的手机应属盗窃行为。出处:http://bbs.xuefa.com/exerlist-261-5.html
法律上,构成要件要求主客观相一致,主观上非法占有为目的,手段上以秘密窃取方式加以实施。
非法占有不需要论述,后者是否秘密方式窃取,这点上,行为人主观上的确不满足。但是法律是与时俱进的,也许有一天就采用客观标准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