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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1#
[04司考真题卷二第38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 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 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 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 维持原判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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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恋伊颜 发表于 2012-7-24 13:38
04年的题,很晕、、、
3 # 王运海 发表于 2011-11-11 12:07
哎呀 知道考的是上诉不加刑都还选错了 晕死啦
2 # hedy2009 发表于 2010-8-25 15:53
本来选的D,对上述法条第二款和第五款运用不甚理解
后来想想应该这么理解,要是一审罪名错了,二审可以在不加重罪刑的基础上改判罪名,然后如果罪刑畸轻的话再启动再审程序,要是一审罪名适当,只是量刑畸轻,则二审维持原判,再启动再审程序,估计也就只能这么理解了
1 # ppttzz 发表于 2010-8-20 03:14
什么玩意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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