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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8#
[04司考真题卷二第31题]: 孙某以张某构成诽谤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张某未被羁押的情况下,该法院立案后应在下列哪个时间内宣判?
  • 一个月
  • 一个半月
  • 三个月
  • 六个月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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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7 21:40
参见新刑诉206条第二款
第二百零六条【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3+3+*);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新《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AB选项错误。AB两项都混淆了新刑诉法与原刑诉法的规定。
1 # 飞天20120922 发表于 2012-8-16 14:02
参见新刑诉206条第二款
第二百零六条【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3+3+*);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新《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AB选项错误。AB两项都混淆了新刑诉法与原刑诉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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