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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3#
[04司考真题卷一第17题]: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 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 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 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本题有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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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8-31 20:25
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与普通法相比,它只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但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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