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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9#
[04司考真题卷一第11题]: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 宣布甲、乙当选
  • 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 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 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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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8-15 10:56
[李红勃拓展: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可见本题是直接选举;第2轮投票乙、丙得票三分之一即可;
2010选举法5款: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民直接)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2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8-15 10:46
[2012历年真题:新法答案不变]

2010《选举法》第43条4款;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8-31 20:14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理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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