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4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0941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941#
[04司考真题卷三第50题]: 北京A区的甲公司与上海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 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 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 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 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3
3
0
详细评论内容
6 # QZM-1205 发表于 2014-6-30 21:30
dreamwolf 2012-1-8 16:13
天啊,终于明白了。即使要破产的话,破产后仍然可以按比例分得应得的部分。所以,不...
5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6-12 10:09
B区法院暂缓执行
4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3-4-20 10:41
D
3 # 285602793 发表于 2012-12-16 14:43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24 03:49
中止执行
申请破产
1 # dreamwolf 发表于 2012-1-8 16:13
天啊,终于明白了。即使要破产的话,破产后仍然可以按比例分得应得的部分。所以,不是终结,而是坐等——中止啊。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