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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4#
[03司考真题卷二第78题]: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建设的居住小区整体结构设计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给原告甲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但是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已经建成交付使用,撤销批准建设的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判决被告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 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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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8-29 07:39
929xiaotu 2011年07月19日 04:55:18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

重大损失(<解释>58条)VS损失(《解释》59条)

本题如果是“一般损失”;
那么就是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不是《判决》确认违法;
  
1 # 929xiaotu 发表于 2011-7-19 04:55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不能作出维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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