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3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1127 题目内容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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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司考真题卷二第65题]: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 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 秦某的证言
  • 手提电脑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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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vuwenjun 发表于 2009-8-25 20:22
只排除言词证据,即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
1 # 杀出重围2009 发表于 2009-8-24 00:24
B项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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