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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司考真题卷二第56题]: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 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 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 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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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6-23 16:51
考智商 多选题 排除AB 只能选CD
1 # 路多多 发表于 2013-7-31 14:01
侵权 一般保证 继承放弃
这是由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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