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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司考真题卷二第31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 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 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
  • 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
  • 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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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8 18:36
1出借人和借款人,有一头为私人的即为归个人使用(有两处例个,单位集体决定的、为了单位利益的)
2个人决定以单位名议借给其他单位的。未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是归个人使用。
3 # 12369874 发表于 2012-6-27 16:28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2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7-15 19:22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1 # 风雨一肩挑 发表于 2009-8-2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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