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必须知道在不同的阶段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1)在立案阶段是不立案或不予受理,即对于公诉案件,如果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决定不立案;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2)在侦查阶段是撤销案件,即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3)在审查起诉阶段是不起诉,即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4)在审判阶段是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即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