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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司考真题卷三第64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
  • 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
  • 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 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 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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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qitengpeng 发表于 2013-6-27 00:15
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6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3-2-27 21:43
ACD,c是最后选的。
5 # degress02 发表于 2012-9-9 14:34
qinghuan2001 2012年08月03日 10:21:10
出题人了不起啊,身在北京啊,北京有两个仲裁委啊,一般人不知道呀,不过有两个仲裁...
B项:
305、依照2007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4 # qinghuan2001 发表于 2012-8-3 10:21
出题人了不起啊,身在北京啊,北京有两个仲裁委啊,一般人不知道呀,不过有两个仲裁委也一样发大水啊,不知淹死该出题人没有。
3 # allgrf 发表于 2012-6-18 22:46
这题好贱,谁知道北京有2个仲裁委员会,有的地方连一个都没有
2 # 才比七奇 发表于 2011-8-14 20:26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D选项虽约定不明确,但当事人可以进一步协议明确,并不当然无效,该选项设置不严谨。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8-2 17:22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3条:适用范围的例外,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77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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