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3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1377 题目内容及评论
11377#
[03司考真题卷三第30题]: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 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 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 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 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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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alv12 发表于 2012-7-21 18:41
既然是夫妻,同时注明和杨某关系密切,那么夫妻财产对外是连带责任,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刘某与杨某的生意纠纷,同样是夫妻二人同杨某的纠纷,杨某主张其妻子债务同样也是夫妻债务。当然构成反诉。民诉老师不懂民法
2 # ★▓全勛▓★ 发表于 2010-8-2 12:20
falv11 2010年05月12日 23:52:35
本题C,是否错在“追加”二字呢?
首先不构成反诉,其次刘某的个人债务,诉讼结果与其妻子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刘某妻子不应该被追加为第三人。
1 # falv11 发表于 2010-5-12 23:52
本题C,是否错在“追加”二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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