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其已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获得该土地的继续使用权
- 经批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使用证
- 经批准强制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投资能力的某公司
- 经批准限定某企业在1年内使用该土地,如1年内仍未使用则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有此说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