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解释:又称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根据具体案件,从逻辑上进行的解释,即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合理的目的所进行的解释。任何解释都或多或少包含了目的解释;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最终由目的解释决定取舍。目的解释是法律解释最重要的方法,主要分为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补正解释等等。
扩大解释:是指超过被解释对象的字面含义或日常含义范围,如扩展、使用该字词的较为边缘含义,但没有超出该词句的应有含义范围,或者说仍在该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之内,因此也没有超出一般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缩小解释:是法律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法律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法律的真实含义。
当然解释:即法律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反对解释:是根据法律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历史解释:是根据制定法律时的历史背景以及法律发展的源流,阐明法律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比较解释:是将法律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法律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补正解释:是在法律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法律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法律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文法解释(Grammatishe Auslegung)
又称语义解释、语法解释、文义解释、文理解释等,是指按照法律条文的文字、语法去理解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意义的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条文,是对构成法律条文的要素——文字和语法的解释,即“用字与用语之文字意义而为解释”。其目的与其他解释方法一样都是意图理解法律条文所记载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意义;但是它将解释的视野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并不涉及或者搀杂条文之外更多的东西,因而带有相当的纯粹性和机械性。
扩大解释:是指超过被解释对象的字面含义或日常含义范围,如扩展、使用该字词的较为边缘含义,但没有超出该词句的应有含义范围,或者说仍在该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之内,因此也没有超出一般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缩小解释:是法律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法律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法律的真实含义。
当然解释:即法律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反对解释:是根据法律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历史解释:是根据制定法律时的历史背景以及法律发展的源流,阐明法律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比较解释:是将法律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法律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补正解释:是在法律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法律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法律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文法解释(Grammatishe Auslegung)
又称语义解释、语法解释、文义解释、文理解释等,是指按照法律条文的文字、语法去理解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意义的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条文,是对构成法律条文的要素——文字和语法的解释,即“用字与用语之文字意义而为解释”。其目的与其他解释方法一样都是意图理解法律条文所记载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意义;但是它将解释的视野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并不涉及或者搀杂条文之外更多的东西,因而带有相当的纯粹性和机械性。
扩大解释:是指超过被解释对象的字面含义或日常含义范围,如扩展、使用该字词的较为边缘含义,但没有超出该词句的应有含义范围,或者说仍在该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之内,因此也没有超出一般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缩小解释:是法律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法律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法律的真实含义。
当然解释:即法律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反对解释:是根据法律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历史解释:是根据制定法律时的历史背景以及法律发展的源流,阐明法律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比较解释:是将法律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法律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补正解释:是在法律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法律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法律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文法解释(Grammatishe Auslegung)
又称语义解释、语法解释、文义解释、文理解释等,是指按照法律条文的文字、语法去理解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意义的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条文,是对构成法律条文的要素——文字和语法的解释,即“用字与用语之文字意义而为解释”。其目的与其他解释方法一样都是意图理解法律条文所记载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意义;但是它将解释的视野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并不涉及或者搀杂条文之外更多的东西,因而带有相当的纯粹性和机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