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 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
- 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 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吴鹏讲的是ABCD都错!到底听谁的?本来记忆就很累,这还有不一样的答案,晕!请高手...
2002年没有官方答案,从2003年起才公布《官方答案》
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
[居民权益无关原告资格]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2006-47.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答案】D
2006-2-85.甲乙公司签订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辆“五星牌”汽车的合同。乙公司按约定将汽车运至甲公司所在地火车站。某市工商局接举报扣押了汽车,并最终认定乙公司提供的五辆“三星”牌汽车是某国外某一品牌汽车,乙公司将其冒充国产车进行非法销售,遂决定没收该批汽车。乙公司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供了该批汽车的技术参数,某市工商局则提供了某省商检局对其中一辆车的鉴定结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D.对某市工商局的没收决定,甲公司具有原告资格 (甲没有车子的物权,所以D错)
【答案】ABC
2009-4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C
居民权益不合法当然不具有原告资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