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
拓展:D项,环保局有权决定限期治理,尽管无权责令关闭;
《环境保护法》第28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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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