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一 » 2008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2298 题目内容及评论
12298#
[08司考真题卷一第74题]: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直是垃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诉甲公司的诋毁商誉行为
  • 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 只有证明记者拿了甲公司的钱财,才能认定其参与诋毁商誉行为
  • 只有证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虚假事实,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7
14
4
详细评论内容
5 # laiyu 发表于 2013-8-20 11:30
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4 # 问道12 发表于 2011-7-7 11:55
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错误。
3 # konezhou 发表于 2010-9-8 15:14
该行为 从题目看还不属于故意?
2 # lcpy223 发表于 2010-8-29 02:57
诋毁商誉行为必须出于故意 切记
1 # byboy521 发表于 2010-8-28 09:36
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

侵犯了所有同类竞争对手的权益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