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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4#
[08司考真题卷一第68题]: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 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 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 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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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qsk2015 发表于 2015-9-15 07:22
那以谁为被告?公司?董事会?有关违规买卖股票的董事?
4 # XM_891025 发表于 2014-7-24 21:14
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自己名义起诉
3 # sunnielily 发表于 2011-7-25 12:52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 zuorishaonian 发表于 2011-7-19 17:20
自己名义 看跑偏了
1 # 问道12 发表于 2011-7-6 21:36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C三项是正确的,而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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