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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司考真题卷一第26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土地权益的纠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村民甲与村卫生所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可找乡政府处理,对乡政府处理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 村民乙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应先向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可以土地主管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村民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 村民丁因擅自占地建房被县土地主管部门处罚,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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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海王星上没有海 发表于 2014-8-16 09:34
农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不得仲裁
12 # XM_891025 发表于 2014-8-14 01:26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1 # handersen 发表于 2013-4-26 17:54
A选项应该复议前置啊,你妹的,行政法掌握的好的,怎么可能选B
10 # lam132 发表于 2012-8-1 19:22
c项有错
9 # js429 发表于 2012-7-17 14:15
行政法没学好
8 # degress 发表于 2012-4-27 15:31
gol_ranger 2011年08月23日 13:03:36
调处。。。这个词,可以是裁决的可能,也可以是调解的可能。。。

调处。。。

就是行政裁决,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行政诉讼;
诡异的是A项,依据复议法30条A项是错的,对于乡政府的裁决是不能直接行政诉讼的,必须复议前置;当然:尽管土地法16条和复议法30条矛盾,本题是要求“依据土地法(不依据《行政复议法》)”解题;
袁裕来律师:....(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对土地确权行政裁决可以直接向法院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存在抵触.....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一再限缩了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种类范围。但与《土地管理法》第16条仍然是有抵触的.....法院适用的都是《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7 # Brianliu 发表于 2011-9-5 14:01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可知,个人之间发生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不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诉讼是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争议,因而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所以B是错误的,应当选。
6 # gol_ranger 发表于 2011-8-23 13:03
调处。。。这个词,可以是裁决的可能,也可以是调解的可能。。。

调处。。。
5 # gol_ranger 发表于 2011-8-23 13:03
调处。。。这个词,可以是裁决的可能,也可以是调解的可能。。。

调处。。。
4 # 13854510450 发表于 2011-8-4 12:15
B项,当事人就是告政府违法裁判难道不行吗?难道不是行政诉讼?为什么当事人非得按照民事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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