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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2#
[08司考真题卷三第73题]: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 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 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 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本题有 29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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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aqsk2015 发表于 2015-9-13 09:58
破产申请前设定的机器设备抵押权优先受偿因素没考虑吧。
28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4-4 20:49
应该选ABC,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无权行使破产撤销权。
27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7 00:05
破产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责任
26 # gengxin168 发表于 2012-9-18 23:30
gol_ranger 2011年06月23日 16:27:26
这题很好,很难。

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这时两个公司都...
注意是“或”不是“和”
25 # gengxin168 发表于 2012-9-18 23:28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24 # gengxin168 发表于 2012-9-18 23:24
a项破产法只规定管理人可清偿质押与留置物的债务而取回质物、留置物,没规定清偿抵押物
23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7-9 16:58
B,C,D ×
22 # CY1 发表于 2011-9-9 09:58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果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保证人应依法继续承担剩余60万元债务的清偿责任,D错误。
21 # nysnake 发表于 2011-8-12 15:20
:《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A的说法错误
20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9 19:26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而对破产人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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