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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1#
[08司考真题卷三第35题]: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 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 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本题有 1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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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xiaodiaomin 发表于 2014-8-23 17:45
最难分的是有独三和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我认为最简单的标准:主体能否合并?能合并就是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反之为有独三。由于陈某提出自己为财产共有人,故是必要共同原告,非有独三。
12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5 15:31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挥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1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6 23:29
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10 # 飞天20120922 发表于 2012-8-14 21:44
8楼对
9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7-9 09:35
2B
8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5-30 19:51
degress01 2012年05月30日 19:27:53
gol_ranger 2011年06月20日 15:23:21
显然是有毒三,参加诉讼的方式应当是起诉,而非通知和追加。
不是有独三,是《2009审判监督解释》第5条的“必要共同诉讼原告”,有独三不得成为...
其实依据2009《审判监督解释》:
第三十八条....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重

第四十二条 (执行中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执行前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因案外人申请法院裁定再审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才)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
7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5-30 19:27
gol_ranger 2011年06月20日 15:23:21
显然是有毒三,参加诉讼的方式应当是起诉,而非通知和追加。

不是有独三,是《2009审判监督解释》第5条的“必要共同诉讼原告”,有独三不得成为再审当事人,而本题陈某可以成为再审当事人参加再审;本题是“执行前”;

第四十二条 (执行中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执行前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因案外人申请法院裁定再审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才)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
6 # degress 发表于 2012-1-7 15:00
每隔2年考一次:
2010-4-5-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再审法院应当认定其为新证据,进行再审。因为黎某提供的证据符合新证据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再审。法院应当就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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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9.某省高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B.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C.应当直接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D甲只能直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答案】B
【详解】《民诉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故本题应选B。
5 # degress 发表于 2012-1-7 14:58
gol_ranger 2011年06月20日 15:23:21
显然是有毒三,参加诉讼的方式应当是起诉,而非通知和追加。
不是有独三,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是“不可分之诉”;有独三之诉是2个诉!!
4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8 22:57
案外人申请再审
案外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共有】
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
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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