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269 题目内容及评论
1269#
45.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   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   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有 1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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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PaulWang 发表于 2018-3-23 23:51
CECDιеΡ
14 # 胖大姐 发表于 2014-4-11 14:26
雇主责任,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所以,答案为ABD
13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3-1-11 21:11
A,B,D ×
12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9-8 16:12
司考虫虫力大 2012年09月08日 10:09:39
★▓全勛▓★ 2010年07月18日 23:09:54
黄辉 2010年06月23日 15:48:07
不明白选c,本人认为e应要求甲承担责任,甲承担责任后可向c、d追偿全部或部分责任。
你看看《侵权责任法》第10条就明白了。。。

【解析】 甲与A搬家公司有一个搬家合同关系,属于委托合同。因为搬家公司雇员的行为导致该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搬家公司应对雇员的雇佣行为负责。《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搬家公司应负违约责任,故选B项。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搬家公司在履行该合同中,派出B、C、D三个雇员,其中C与D在搬运过程中造成名贵兰花折断,系执行工作任务行为,应由搬家公司负责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甲、C、D三人争吵中,不知谁将阳台的花盆碰下,砸伤路人E,甲、C、D三人构成“共同危险”。故选C项。
11 # 司考虫虫力大 发表于 2012-9-8 10:09
★▓全勛▓★ 2010年07月18日 23:09:54
黄辉 2010年06月23日 15:48:07
不明白选c,本人认为e应要求甲承担责任,甲承担责任后可向c、d追偿全部或部分责任。
你看看《侵权责任法》第10条就明白了。。。
10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9 18:10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9 # x011289 发表于 2012-7-16 22:27
6楼的想法和我一样,求解!!
8 # wx_sh 发表于 2012-7-2 09:43
共同危险行为:数行为一损害,不知何人所为。责任方式:连带
高空抛物:一行为一损害,不知何人所为。 责任方式:补偿
认为本题属于高空抛物
7 # dreamwolf 发表于 2012-1-26 22:35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的想法是:应该由甲和搬家公司承担责任,然后再由搬家公司向C.D追究啊。因为CD是被雇用啊。不知哪位高手可否解释一下?
6 # lichuangsheng 发表于 2011-3-27 22:04
我认为应该是甲和搬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又搬家公司对CD进行追偿。。。因为C、D是被搬家公司派出去的。。。新的侵权法里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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