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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4#
[2008年真题]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 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 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 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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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7-23 15:15
这题我真糊涂了,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承担有限责任等于不承担对外责任吗???
4 # mariner任 发表于 2013-6-7 08:10
C项也对啊,最低资本要求少,应该是算最宽松的了
3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9-2 09:15
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2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20 16:32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不是备案。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仅要符合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全部条件,还要求设立人有一定的执业年限,因此成立条件要严于合伙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1 # pt829 发表于 2011-9-12 21:18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不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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