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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技术秘密成果的处理】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2.丙公司如果知情,则属于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乙丙之间合同无效;如果不知情,则丙公司属于善意取得,乙丙之间合同有效,但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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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 以上不同于【委托著作权】的,委托著作权的未约定的,【归委托人】。受托人无权转让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
以上不同于委托著作权的,委托著作权的未约定的,归委托人。受托人无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