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B\D项错的理由,知道一个事实就可: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则说了算的不再是破产债务人,而是管理人,不论是B项的继续经营还是D项的抵消,说了算的就是管理人,而不是破产人。因为B/D项说了算的是债务人,所以,是错的。
至于B\D项错的理由,知道一个事实就可: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则说了算的不再是破产债务人,而是管理人,不论是B项的继续经营还是D项的抵消,说了算的就是管理人,而不是破产人。因为B/D项说了算的是债务人,
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则说了算的不再是破产债务人,而是管理人,不论是B项的继续经营还是D项的抵消,说了算的就是管理人,而不是破产人。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首先,破产费用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总结:共益债务应当注意发生时间:发生在受理前不是共益债务,是普通债务,最后还。
最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A财产100万,破产费用60万,共益债务60万,先还完费用,剩余40万对共益债务按比例还;
B财产10万,破产费用60万,共益债务60万,先还费用,没有剩余,对共益债务不还。
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则说了算的不再是破产债务人,而是管理人,不论是B项的继续经营还是D项的抵消,说了算的就是管理人,而不是破产人。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首先,破产费用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总结:共益债务应当注意发生时间:发生在受理前不是共益债务,是普通债务,最后还。
最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A财产100万,破产费用60万,共益债务60万,先还完费用,剩余40万对共益债务按比例还;
B财产10万,破产费用60万,共益债务60万,先还费用,没有剩余,对共益债务不还。
xuan ACD
1.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
(4)例外: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或取得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