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诉仲裁 » 分科真题 » #13422 题目内容及评论
13422#
[2007年真题]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
  • 应延期审理
  • 应中止诉讼
  • 可以拘传乙到庭
  • 可以缺席判决
  
本题有 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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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且ting风吟 发表于 2015-6-11 14:18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民诉意见》第112条规定的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16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7-20 02:24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5 # louzi 发表于 2014-5-4 16:09
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适用拘传。
即必须到庭的被告,经第一次传票传唤,不到庭,延期审理;进行第二次传票传唤,如不到庭,可以拘传。
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
1、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
2、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14 # 21793430 发表于 2013-6-21 17:03
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适用拘传。
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
1、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
2、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补充七楼,是延期审理,但属于"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因为"未说明理由"视为无正当理由的.此题的情形不属于有正当理由.

补充七楼,如果诉讼中认真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中止

即必须到庭的被告,经第一次传票传唤,不到庭,延期审理;进行第二次传票传唤,如不到庭,可以拘传。
13 # 信心之女 发表于 2012-7-17 12:05
补充七楼,是延期审理,但属于"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因为"未说明理由"视为无正当理由的.此题的情形不属于有正当理由.
12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5-19 16:27
补充七楼,如果诉讼中认真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中止
11 # 九月司法考试 发表于 2011-9-3 16:41
同意七楼
10 # xiaoaiguai321 发表于 2011-8-25 22:00
坑死人了
9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24 23:02
必须到庭的案件,是不适用于缺席判决的,因为两次不到的话是要拘传的,因此这类案件当事人是肯定要到庭的,不存在缺席判决的问题

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
1、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
2、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8 # jwxc51502 发表于 2011-8-14 23:36
必须到庭的两次传唤不到可以拘传,若拘不到人呢?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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