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 国际法 » #134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344#
甲国A公司与乙国政府在甲国订立了一项能源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A公司以乙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甲国法院,乙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乙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甲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乙国政府向法院反诉A公司违反合同,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管辖放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
  • 乙国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
  • 因为乙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意味着甲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 乙国出庭应诉,视为已接受了甲国法院的管辖,法院判决也可予以执行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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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23 17:02
国家豁免权的放弃:
1)明示: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
2)默示: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

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放弃一项豁免或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
1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2 07:20
国家主权豁免相关规则可以概括为如下:
(1)实践中,国家主权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三层。
(2)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自愿放弃,明示的方式主要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放弃一项豁免或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
(3)国家在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做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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