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诉仲裁 » 分科真题 » #13470 题目内容及评论
13470#
[2002年真题]汪自强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汪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汪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
  • 应将汪自强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
  • 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
  • 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 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本题有 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7
9
3
详细评论内容
17 # louzi 发表于 2014-4-29 22:07
关于妨碍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有三种处理方法
一:由该案审判组织直接判决: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二:刑庭直接受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三:依照刑诉法办理(公安机关侦查):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七)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
16 # moonzhu1234 发表于 2013-7-20 15:10
跳过
15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3-5-17 17:51
解析肯定是有问题的,但答案是正确的,构成犯罪不可能让民庭的去审。
14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8 17:39
A——《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诉意见》只有第六项可由刑事审判庭审理,其余犯罪当然要由公安机关侦查,A项属于该条第一项,所以是错的,当选。

-----选非,阵亡,瞎了眼
13 # wdmkekemu 发表于 2012-8-7 18:47
linda600 2012年04月22日 21:27:07
我来捋下:关于妨碍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有三种处理方法
一:由该案审判组织直接判...
第三类的第六款 和 第二类 如何区别啊
12 # ing_pippogoal 发表于 2012-6-2 22:39
linda600 2012年04月22日 21:27:07
我来捋下:关于妨碍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有三种处理方法
一:由该案审判组织直接判...
原来如此
11 # linda600 发表于 2012-4-22 21:27
我来捋下:关于妨碍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有三种处理方法
一:由该案审判组织直接判决: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二:刑庭直接受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三:依照刑诉法办理: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七)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

10 # 小志同学 发表于 2011-9-3 16:44
法院是不告不理原则,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刑庭当然不能受理呀!
9 # maomaopi 发表于 2011-8-14 17:27
郁闷,做几次错几次!
8 # lh2011bisheng 发表于 2011-7-25 22:42
法条的掌握好难哦。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