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法 » 分科真题 » #13598 题目内容及评论
13598#
[2006年真题]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 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 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本题有 2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6
15
3
详细评论内容
22 # wohaoxingfu 发表于 2016-4-15 17:01
他的B选项的解释是错得,应该是解除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看看老钟讲得
21 # 仑仑儿 发表于 2014-7-29 16:52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0 # louzi 发表于 2014-3-10 06:11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9 # 万里云飞 发表于 2013-7-31 17:34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8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4 23:24
A——“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违反了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17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6-8 20:06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第三人也是当事人。D项错了应当还是可以的问题。
16 # 壬晴的羽翼 发表于 2012-3-2 19:39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违反了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
15 # veasio 发表于 2012-1-8 09:57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4 # 逆风香 发表于 2011-8-31 15:57
九月司法考试 2011年08月21日 20:40:27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


顶。实际是公认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了和违法分包了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3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22 14:23
以后再看到说可撤销合同的题目,就直接对照合同法的三个情形,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