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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0#
[2006年真题]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丙书店从无证书贩手中低价购进该盗版软件,丁公司从丙书店以正常价格购买该软件在其经营的游戏机上安装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甲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奖励
  • 丙书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 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乙公司、丙书店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本题有 4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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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寻觅幸福 发表于 2014-6-20 15:59
bc对,d错
42 # 不过不罢休 发表于 2013-8-29 22:52
照C项的意思,那卡拉ok购买正版CD用于经营就不构成侵权啦???
41 # 不过不罢休 发表于 2013-8-29 22:47
乙丙之间相互没有意思联络,那来的共同侵权??
40 # dong520 发表于 2013-8-17 11:46
fendila 2013年08月14日 22:39:59
一个是没看出共同侵权,另一个2012年真题中那个利用业余时间研发鼠标不是属于职务作...

这个得死记 关于软件和设计图 关于图的都是个人享有著作权 跟职务不职务没关系

著作权和专利权很容易混 只能对比着记
39 # fendila 发表于 2013-8-14 22:39
一个是没看出共同侵权,另一个2012年真题中那个利用业余时间研发鼠标不是属于职务作品吗,这个为什么成了个人作品了???
38 # 次年的原来如此 发表于 2013-7-11 13:00
【逐项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完成的作品为职务作品。职务作品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本题中,刘某是在业余时间开发的新软件,不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应完全归刘某享有,甲公司不得将著作权归于公司,也不用对刘某进行奖励。故A选项错误。
E3 y' V5 N% v. Z' c9 A/ G2 e8 g A H
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侵犯著作权的作品的,销售者构成侵权,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销售者能证明作品来源合法的,仅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因此,丙书店购买并销售盗版软件,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等责任。故B选项正确。由于丁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软件,其并不知该软件为侵权产品,系合法使用,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乙的非法复制行为与丙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共同造成了刘某著作权的损害,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正确。
37 # 21537014 发表于 2013-7-8 09:47
A: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华丽丽的掉入应当和可以的陷阱
36 # paris0110 发表于 2013-7-5 22:20
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5 # 独角兽2013 发表于 2013-6-5 17:15
原来如此
九月司法考试 2011年08月21日 20:29:37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34 # paris0110 发表于 2013-5-30 08:29
《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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