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 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法院应当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管辖权问题
- 法院应当征求乙厂对管辖权的意见,并依乙厂的意见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民诉意见14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
民诉意见148、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法院有管辖权。
仲裁法26: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应该以哪个时间点为准?
结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来看,诉讼中被告诉讼管辖异议期与有关仲裁的异议期存在一定不同,前者必须在答辩期内提出,后者则应一审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后法优于先法,适用仲裁法;]
侍东波2008-3-36(05:50):第148条作废,因为与仲裁法26条矛盾,现在声明有仲裁协议的时间可推迟到第一次开庭前。
侍东波2008-3-36(05:50):法院排斥仲裁:《仲裁法》26条“首次开庭”优于《民诉意见》148条“应诉答辩”;
...5、对仲裁庭、对法院都是“首次开庭”;
(1)仲裁时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在诉讼中,以仲裁协议为由对法院管辖异议,也是“首次开庭”前,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
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
传票--〉答辩--〉首次开庭;首次开庭远远在《答辩状》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