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 国际法 » #1362 题目内容及评论
1362#
联合国大会的职权有
  • 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及国际法院法官
  • 采取必要的武力行动
  • 推荐联合国秘书长
  • 断定任何对和平有威胁、破坏的行为是否存在
  
本题有 1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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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懒猪做司考题 发表于 2014-7-8 17:27
安理会:选举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

大会:选举非常任理事国以及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根据安理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1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23 16:24
国际法官:大会和理事会分别获得大多数才能当选。
11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23 15:49
安理会:选举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

大会:选举非常任理事国以及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根据安理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10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6-8 18:30
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
安理会:平行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只有安理会有权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其职权有:
(1)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
(3)安理会除上述职权外,还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等。

联合国大会职能和权力:
1、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建议;
2、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情势除外;   
3、除同样的争端或情势之外,讨论属于《宪章》范畴的任何问题或涉及联合国任何机关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4、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5、就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提出建议;   
6、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7、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8、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9 # 沉默狮子 发表于 2013-6-19 14:24
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
8 # seroro_坏 发表于 2013-4-24 21:07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只有安理会有权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其职权有:
(1)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
(3)安理会除上述职权外,还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等。

联合国大会职能和权力:
1、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建议;
2、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情势除外;   
3、除同样的争端或情势之外,讨论属于《宪章》范畴的任何问题或涉及联合国任何机关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4、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5、就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提出建议;   
6、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7、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8、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7 # liuhangchao 发表于 2012-12-13 11:31
lawerhero 2012年08月22日 06:49:17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只有安理...
疑问:只有安理会有权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其职权有:。。。。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选举国际法院法官不是安理会的职责吗?
6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2 06:49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只有安理会有权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其职权有:
(1)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
(3)安理会除上述职权外,还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等。

联合国大会职能和权力:
1、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建议;
2、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情势除外;   
3、除同样的争端或情势之外,讨论属于《宪章》范畴的任何问题或涉及联合国任何机关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4、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5、就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提出建议;   
6、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7、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8、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2 06:47
安理会:平行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
4 # 電動菊花 发表于 2012-4-19 20:19
: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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