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 国际法 » #1370 题目内容及评论
1370#
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
  • 甲国
  • 乙国
  • 丙国
  • 丁国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76
6
0
详细评论内容
4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23 15:26
承认的表示形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
前者包括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面意思表示及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表述;
后者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

此外,除非有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不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
3 # 114157249 发表于 2013-6-18 18:38
提案也算??
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2 07:33
新国家的承认是指既存回家对于新国家的出现,以一定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意愿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承认的表示形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
前者包括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面意思表示及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表述;
后者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

此外,除非有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不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
1 # ee4412 发表于 2012-7-16 14:07
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此外,除非有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不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据此可知,甲国属于正式投票支持S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乙国是与S签署了正式的政治性条约,都构成对S的默示承认,应该选AB。
点击查看更多